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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妻第一年想採分開報稅問題之續問2

發問:

不好意思,感謝剛剛幫我解答的兩位大大...關於以單身分開報稅的問題我已經有所了解...接下來就是如果以夫妻合報的話...會比單身分開報稅划的來嗎?我的薪資所得 615386 元 ,扣繳稅額 4423 元我老婆的是 287519 元 ,問1、請問勞保費應該算在健保費內嗎?還是算在非健保的人身保險内呢?問2、像我們夫妻合報的話,是不是比較滑不來?問3、請問大大們有最適合我們夫妻申報的方式嗎??需要以我老婆為報稅人會較划的來?問4、像我們在外面租房子,也需要附證明嗎?還是只需要把花費在租屋上的花費KEY上申報單就好了呢?再次跪謝幫我解答的大大們^^ 顯示更多 不好意思,感謝剛剛幫我解答的兩位大大... 關於以單身分開報稅的問題我已經有所了解... 接下來就是如果以夫妻合報的話... 會比單身分開報稅划的來嗎? 我的薪資所得 615386 元 ,扣繳稅額 4423 元 我老婆的是 287519 元 , 問1、請問勞保費應該算在健保費內嗎?還是算在非健保的人身保險内呢? 問2、像我們夫妻合報的話,是不是比較滑不來? 問3、請問大大們有最適合我們夫妻申報的方式嗎??需要以我老婆為報稅人會較划的來? 問4、像我們在外面租房子,也需要附證明嗎?還是只需要把花費在租屋上的花費KEY上申報單就好了呢? 再次跪謝幫我解答的大大們^^

最佳解答:

一、 採個別申報:(夫應納稅額17,500+妻應納稅額2,251=實納稅額19,751) 夫的部份: 可扣除額:免稅額77,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0,000、標準扣除額(單身)73,000 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全部扣除額=所得淨額 615,386-77,000-173,000=365,386 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365,386*6%=21,923 應納稅額-扣繳稅額=應繳納稅額 21,923-4,423=17,500 妻的部份: 可扣除額:免稅額77,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0,000、標準扣除額:73,000 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全部扣除額=所得淨額 287,519-77,000-173,000=37,519 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37,519*6%=2,251 應納稅額-扣繳稅額=應退還稅額 2,251-0=2,251 二、 採夫妻合併: 可扣除額:免稅額77,000*2、薪資特別扣除額100,000*2、標準扣除額(夫妻)146,000 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全部扣除額=所得淨額 902,905-154,000-346,000=402,905 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402,905*6%-0=24,174 應納稅額-扣繳稅額=應繳納稅額 24,174-4,423=19,751 由上述計算分析後:分開申報與合併申報,所需繳納稅額皆為19,751,為節省申報手續,本人建議採合併申報即可 2009-05-06 14:40:48 補充: 人身保險費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 每人 24,000 元。但實際發生之保險費未達 24,000 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2009-05-06 14:40:55 補充: 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中華民國境內租屋。 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行使用。 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每戶以 120,000 元為限。 須檢附之證明文件:1. 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2.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 97 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 97 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其他解答:

已用國稅局之報稅軟體試算,不論是版大和老婆是以單身或夫妻合併申報,所繳納的總稅金都是一樣的! 問一:勞保費屬非健保之人身保險。 問二:都一樣! 問三:單身、夫妻所得採合併計稅或以老婆為納稅義務人結果都一樣! 問四:應檢附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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