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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定的外勞體檢費?

發問:

我們家最近請了個外勞,仲介公司要我簽一份合約書, 一看才發現不得了,她要付仲介費$16,000.規費$50,000,還有銀行借款$70,000..... 以及來台機票$8,000.居留證$3,000.連一次體檢都要付$8,000... 請問: 一般公認體檢不都只是$2,000?$居留證$1,000?仲介公司如此收費會不會太超過了?我可以向有關單位申訴嗎?這樣行俠仗義會不會影響我的權益? 更新: 對.仲介給我看的就是"工資切結書", 仲介費$16000,是要給印尼的仲介費 切結書上還有"台灣的仲介費為第一年的每個月1800,第二年的每個月1700,第三年的每個月1500"及$3,168的所得稅.因没有異議,故我没註明. 我不想和仲介終止合約,只是,他們這樣收費,太不合理.看了很生氣. 更新 2: 我本來也是認為:工資切結書上的居留證費用是包括3年的,每年1000元,共3000元;體檢是包含入境檢、6個月定期檢、18個月定期檢、30個月定期檢,每次2000元,共8000元。 可是仲介告訴我,第一次的體檢費$8,000是公司規定的.以後每次體檢她只收$2,000.

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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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勞委會規定台灣的仲介費為第一年的每個月1800,第二年的每個月1700,第三年的每個月1500,所以我不懂你所謂的16000是什麼時候付,付什麼項目?若是仲介費,那你的那位仲介可能已經涉及超收的部份你應該注意看看 第二.每一位外勞入境來台工作時都會有一份文件叫做工資切結書 這一份工資切結書有外勞自己的簽名蓋章.國外公司的簽名蓋章.國內仲介的簽名蓋章,及雇主的簽名蓋章,到最後這份資料會送到勞委會去留底留存,若是有任何薪資上的問題都會以這份文件為主,你不妨問問你的女傭有沒有在國外借那麼多錢,若是真的有的話那你倒不用介意那麼多,若沒有的話,你的仲介又涉嫌第二次超收囉~ 第三.體檢收費為2000,居留証為1000,若他超過這個金額,你的仲介又涉嫌第三次超收哦! 結論:你的仲介未免太敢賺了吧!看你自己的決定啦!你去申訴是不會影響你的權益啦,只是怕你的女傭會無心工作,你自己可以考慮看看!以下為各地勞工單位的資料,可以去當地勞工局檢舉 2007-06-24 11:04:38 補充: 超收的部份,若是仲介確定有超收,罰款是超收部份的10倍 2007-06-26 12:45:21 補充: 可能是你的外勞在印尼有貸款吧,不然他怎麼會去簽這種不合理的工資切結書,還有你說第一次的體檢是8000塊?有複檢嗎?要是沒有複檢就8000塊你可以提出質疑,又或者你可以問他有沒有收據之類的,上次的勞工局資料沒有PO到,這次補黑,以下為各地勞工單位的資料 2007-06-26 12:46:42 補充: 各地勞工行政主管單位一覽表 序號 單位 聯絡電話 傳真 地址 1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02-2720-8889轉1652、7000 直撥1999(便民專線) 02-275... 台北市市府路1號5樓 2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 02-2960-3456轉6466、6458 02-896... 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 3 基隆市政府社會局 02-2428-7801 02-242...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5樓 4 桃園縣政府勞工局 外勞課 03-334-1728 03-339-2551 03-334-1689 桃園市縣府路59號3樓 2007-06-26 12:47:23 補充: 因為補充的字數很少,還是你告訴我你在那一個地方我查給你勞工局的資料,因為PO不齊全

其他解答:

你把整份工資切結書都看清楚,到底哪些部分寫的是印尼盾,因為工資切結書上有規定印尼仲介和台灣仲介可以收的錢,你不要搞混了,以為全部都是台灣仲介要收的,基本上這份工資切結書是外勞簽名經過印尼政府和台灣政府驗證過的,不大可能會有超收的問題,有問題可以直接問勞工局.|||||如果仲介讓您看的是工資切結書的話,那上述金額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工資切結書上的居留證費用是包括3年的,每年1000元,共3000元;體檢是包含入境檢、6個月定期檢、18個月定期檢、30個月定期檢,每次2000元,共8000元。 基本上勞委會認定國外所帶來的工資切結書上均為合法的費用。超收則是指仲介收取沒寫在工資切結書上的費用,如之前越南勞工的私人貸款部分,若由國內仲介收取該筆費用,則會被勞委會認定超收。 2007-06-26 14:42:28 補充: 初入境體檢為8000元,確定是超收!! 即使是複檢也不太可能達到8000元,因一般複檢約為800~1000元,疑似HIV複檢約為4000元。 可要求仲介公司提供醫院收據。 若要申訴的話,可參考下列網址,逕向各地勞工局申訴…… http://www.evta.gov.tw/labor/d073102.htm|||||很明顯您的仲介超收過多的金額了,與法定公佈的差太多了,此情形可向勞委會申訴先,在來看是不是要解約(把您當初的資料全部收回來)找別家仲介辦吧,不要怕麻煩,找一家可信任的才有保障,祝您好運。|||||您好,依題示提供拙見供參: 按就業服務法 第 6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40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五、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 六、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九、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有恐嚇、詐欺、侵占或背信情事。 一五、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次按民法第五百四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承上,您問:一般公認體檢不都只是$2,000?$居留證$1,000?仲介公司如此收費會不會太超過了?我可以向有關單位申訴嗎?等語,一般醫院體檢由1000元至2000元不等,居留證每年為一期1000元;而仲就介所收外勞服務費,第1年每月1800元,第2年每月1700元,第3年每月1500元,得預收3個月。 您覺得有疑問,可持仲介公司要您簽的那份合約書,按就業服務法第6條第1項規定,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應按同法第40條規定各款,查察仲介公司是否違法,並作處理。 又,您問:這樣行俠仗義會不會影響我的權益?等語,因您與仲介公司所簽訂之合約為委任合約,按民法第五百四十九條規定,您得隨時終止委任,另覓仲介公司,不過欲終止委任,建議以存證信函為之,以免後遺。因此,對您權益不會有影響,但會得罪仲介公司就是了。 以上供參http://rong24w.smartweb.tw/ 2007-06-26 09:41:51 補充: 您也不要生氣,有問題就那著事證去請教勞工局會得到答案的。 2007-06-27 08:25:43 補充: 其實仲介超收真的蠻多的,因外勞言語不通又是弱勢的一群好心的雇主只要願意幫助,外勞辛苦薪資就會被少收點。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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