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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荒謬,我該怎麼辦?

發問:

1.請問有-人死除戶後還能借款,法官判決必須清償的判例嗎? 2.法官判決必須清償債務,卻不告知借款流向,可以嗎? 本人父親於87年5月6日過逝,已無可能於94年9月21日向埔里鎮農會借款4,893,166元,已逝之人如何穿越時空來借款? 更新: 我父親87年5月6日已過世,我母親於97年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必須連帶清償父親94年借款,我向埔里鎮農會查詢並取得稽核室給我的父親無債務證明書, 內容為「查xxx君於本會86年06月17日放款開戶以來截至87年5月6日止,於本會信用部無貸款及無保證債務」,但埔里鎮農會於案件審理中,辯稱我手上的無債務證明書為錯誤證明書,並舉證我父親94年借款現金轉帳支出傳票,支出金額4,893,166元,原審法官原令埔里鎮農會將借款所有憑證及傳票正本於下次開庭一併帶來,並於當庭結束後一星期內,將所有借款憑證及傳票影本寄達原審法官. 更新 2: 但次月開庭,埔里鎮農會以忘記帶所有證明,推託舉證,亦未將影本寄達原審法官,我不明瞭為何中途會更換審理法官,更換後的審理法官完全不督促埔里鎮農會舉證,從原本無債務變成有債務,我請求法官查明,支出4,893,166元從何行庫匯入,轉帳流向何人帳戶? 支出4,893,166元取款用印為何?但至判決為止,我完全不知道?判決書亦未交代清楚? 我也曾請律師幫我寫律師函給埔里鎮農會,詢問我父親有無保證債務,埔里鎮農會亦回函我父親無保證債務, 更新 3: 不實債務產生無法知道來龍去脈就象手無寸鐵難以抵禦 申請抄錄的文件屆時又全部變成是製作錯誤之文件時更哭笑不得 我不知道為何更換法官只知道更換後的法官不再督促原告舉證'直接將判決要點栽贓為被告證 詞後'再加一句(為原告所不爭'勘信為真實)即可' 身在其中才知固中道理'雖判決必須清償'但判決內容已將偽造過程清楚浮現' 十二年前的五百萬匯款私人資金'如何變成是向銀行借貸款'下回和大家分享' 很高興和大家一起探討'謝謝大家寶貴的意見''

最佳解答:

你好~ 該案法官在審理過程你方應該也有出庭辯護衛何法官會如此判決?? 你父親已辭世開庭時你家人沒有接到通知?那應該有向法官說明人已不在!然後法官會如此判決。 本案是否你父親在生前向埔里鎮農會借款4,893,166元,,埔里鎮農會於94年9月21日才開始追繳該筆借款。 如果借款與事實不符,那就只有用上訴來否決該筆借款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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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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